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。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,将能繁母猪、育肥猪保额分别调高至1500元/头、800元/头。
近日,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提出今年各地区要尽快遏制住生猪生产下降的趋势,实现恢复性增长,确保关键节点猪肉供应不出现短缺。2020年,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。2022年,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%左右,其中特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出栏生猪能力达到1000万头以上,年出栏生猪1000—2999头的家庭猪场超过2000个,规模养猪场(户)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%以上。
明年7月前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
根据市发改委监测数据显示,上周沈阳猪肉零售价格持续回落,各部位平均价格为54.19元/公斤,比前一周下降4.55%,较10月末高位累计下降17.76%。
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继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,解决“不敢养”问题。抓好监测排查,发现疑似疫情按“早、快、严、小”原则果断处置,防止扩散蔓延。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,补助经费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,在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给付到位。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。
金融信贷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
在解决“没钱养”问题上,辽宁将对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(户)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,在延长期内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。对2020年底前新建、改扩建种猪场,规模养猪场(户)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(户)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。
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,不得对养猪场(户)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、抽贷、断贷。
积极推广“公司+家庭猪场”模式
加强肉品源头、集散地和肉品生产经营者治理,规范肉品进货采购行为,严防不合格肉及肉制品流入市场。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,一旦达到启动条件,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。有条件的市要研究出台节日一次性补贴等措施。
沈阳、鞍山、锦州、阜新、铁岭、朝阳等地,要根据承载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大型养猪企业,积极推广“公司+家庭猪场”模式,让大型企业成为辽宁养猪业新的增长点。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。各地区至少要建设一个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,实施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联动,及时足额落实补助资金。
变“运猪”为“运肉” 降低物流成本
根据《实施意见》,辽宁将变“运猪”为“运肉”,逐步发展为运深加工后的猪产品,把税收留在主产区,同时建立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。除种猪和仔猪外,原则上活猪不跨大区域调运。全面实施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,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、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、未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企业依法限期整改,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关停。加快构建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,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。冷链物流企业用水、用电、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,降低物流成本。
沈阳晚报、沈报融媒主任记者 方月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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